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雖然不願意,但等待是我的強項


沒錯,這就是我今天的投票感言。

本盧歷年來投票的習慣,除非被迫去「殺必殘」,一律都是投票截止前一個小時左右才入場。原因很
簡單,我不是早起有蟲吃型態的體質(汗)。

今年投票,倒是非常意外,到了下午三點前後,排隊投票的人潮仍然相當長(正確來說是進展緩
慢)。不過既然人都來了,投票也是公民的權利(而且一票相當於候選人的30元補助金),自然不
能隨便放棄。

雖然起床後,就陸續看到臉書上投票進度緩慢的哀號,但看看排隊的長度,我估計大約還是能在四十
分鐘前後可以完投。而且,本盧沒有別的強項,等待向來就是專長,相關的例子實在太多,這裡也不
一一列舉。加上有一面投票、一面打電動的神功護體,其實倒也不是很擔心會無聊。

沒想到,到了最後,排隊的時間遠遠超過了我的預期---至少,我以為我能趕在投票截止的四點前
投完票。我最後走出投票所時是下午四點半多,前後共花了一小時又五十八分鐘,其中
進入投票所、領票、到投完票,共花了十五分鐘(根據臉友普遍的回報狀況來看,這個時間大
致算是平均水準)。也是因為超過了四點,我也有幸(還是不幸?XD)看到了警察杯杯最後出來和
選務人員對時,並且站在人龍最後一位代表投票截止的經典場面。

好滴,從以上用時的狀況,可以明顯看出,並不是人太多。而是進入投票所後,正式需要投票花的時
間太長。排隊之時,我就大約估計出要每十分鐘才能投完一人。沒想到自己計時的結果,還要花十五
分鐘,而我因為對投票的內容算是清楚,自認投的算很很快,都還需要這樣的時間,如果歐吉桑、歐
巴桑(好啦,其實我本人也是大叔,比較年輕的那種)來投,花個二十分鐘以上也不是太令人意外。

所以,很明顯在投票的實務上,有很多可以最佳化的地方,而且有些應該是事前就可以預期到的。詳
細的作法,我想很多專家應該會有更好的意見,這裡就不獻醜。但整個規劃上的失誤,是無法避免被
拿出來檢討的。

當然,有人會說,排個愛瘋都可等上十幾個小時了,排一點隊有甚麼好哎哎叫的?

這個意見我不太能夠贊成。因為原本該做好、沒做好的事,不能拿這個例子來推託。而且,效率這種
事情,跟立場無關,所以民眾會抱怨也是理所當然之事。最重要的是,投票是國民的權利,實在也無
法跟買愛瘋、買麥當當放在一起比喻,畢竟沒人逼你非去買後者不可。說的更難聽一點,這也有一般
最喜歡拿出來說嘴的「不去檢討加害者、反而檢討被害人」的邏輯在裡面。

另外有人說,都要怪某亂黨一直出來立案,才會害公投案這麼多出現。這我也無法贊同。理由很簡
單,如果把效率弄好,就算再多十個案也不會是問題。更何況,身為大家最喜歡拿出來當典範的米
國,其公投案往往更多,實務的經驗可就更多了,這都是可以事前參考的絕佳範例,沒有拿出來應
用,實在相當令人遺憾。

總之,希望下次投票會有更大的改進,這遠比投票的結果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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