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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那些年我們一起打工的日子(04)


[工時](3)

其實這家大型的日系拉麵店的產品類型與企業風格是非常美式的,員工們未必要像一般的日系企業一樣西裝畢挺的去上班,而是隨興地穿著便服、拖鞋來就可以,至少我看他們的阿低就是這樣;不過他們的工時,就跟我聽過的美式企業大異其趣了。通常是早上十點前到即可,這聽起來很爽是吧?但下班時間可是異常的恐怖。深夜十二點下班是基本中的基本,而且這還是因為不少住在千葉、琦玉等外縣市的員工要趕「終電」的關係。住得比較近的,深夜一兩點才回去也是常態(因為我也曾經在凌晨十二點---該店規定的每天交報告「死線」時間---前後發報告給他們,然後在一點多就收到了他們部長的回信)。原則上拉麵店本身也是週休二日,但用上述同樣的收信回信法去驗證,看起來六、日去加班的狀況也是非常踴躍(我們也直接在六、日接過他們的電話)。但這家大型拉麵店本身似乎也是責任制,因為我在那兒打工時,沒打過卡(本打工仔曾領有拉麵店狗牌一張),也沒看過人打卡。但是似乎是可以申請加班費的(閒聊時拉麵店的打工仔說的),但這種「有料殘」和「殺必殘」的比率各占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是拉麵店自己的工時狀態,那我們這群去幫忙打工的人哩?原則上,只要是去拉麵店,我們就照拉麵店的規矩行事。但是六、日我們並不會出現在拉麵店,而通常是在燒烤店自己在東京的分店趕報告。不過,既然是假日,上下班的時間就比較隨興了。我自己通常是十一點前後出現,晚上吃晚餐前閃人。禮拜天的話,原則只有上午或下午半天。即便上班的時間較平日是短上不少,但每天都要去打工也是事實。而且這一時期中,由於報告非常多,常常是被拉麵店的人逼到整夜沒睡做實驗整理。印象中至少有三次沒有回旅館睡覺過吧?

剛去的時候,由於我算是一群打工仔的「帶頭大哥」,除了拉麵店那邊發給我的作業要做外,還要每天發工作日誌給分店長(這是啥莫名其妙的規定?)、幫底下的打工仔做簡單的翻譯,因此自己就忙得不可開交,總是不知不覺就到了十二點前後,然後才跟拉麵店的抖M課長一起離開。但跟著我的那些打工小弟們,可就未必能接受這樣的折磨,會試著自己先偷溜回旅館。對於此事,我倒也無所謂,畢竟我在台北之時,就不太管別人幾點下班這種事。但既然是「偷溜」,好像也不應該大搖大擺地從正門離開,畢竟這一下就被對方那位性格上其實是抖S的抖M課長抓到了(是說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甚麼權力可以阻止打工仔們自由下班?好歹我們也是「殺比殘」,沒有虧欠拉麵店啥東西啊)。於是抖M課長就帶著兩個被抓到的打工小弟來到還在電腦前奮鬥的我面前興師問罪,碎碎念了約莫十分鐘後,在我顧全大局(好個顧全大局~)陪笑臉下,總算才氣消而去。妙的是,臨走之前,一副假惺惺地說:好啦,他們要回去就回去啦,這是他們的自由(本來就是啊!)。等他離開後,我才很無奈地指導兩位打工小弟:你們喔,要溜拜託從後門溜吧?現在被人家抗議了,請回去坐個半個小時再溜吧?這次可別再被抓到了啊!!!

以上寫這些,只是要證明一下對方完全當我們是他們拉麵店的店員,所以作息時間也希望是比照他們的「行情」。不過,這樣的狀況在我們去到東京後的兩個月左右有了變化。因為拉麵店決定要大搬家(就連天下聞名的拉麵店也逃不過只要是家大勢大的店,就會有平均一年一定要搬動一次位置定律啊),所以我們就被趕了出來,回到燒烤店的東京分店去上班,至於新的拉麵店總店,只要需要開會時去報到就可以了。順便說一下,當時的燒烤店東京分店,其實只是個專門推廣燒烤店食品的業務中心,非常之小。別說是做實驗,就連要塞滿我們這些臨時出現的打工仔們都有困難。後來燒烤店的大頭就決定在原本的東京分店附近租了新的分店,專員安置我們這些拉麵組成員。並且,大概是為了節省經費,還在分店附近租了公寓,讓原本是住在飯店的我們住進了公寓之中。因此,從此刻起的工時,早上就自動演變成了九點上班(畢竟走路五分鐘就到)。晚上並沒有因為脫離了抖M課長的監視而變輕鬆,反而越變越長,經常是凌晨一、兩點才能走。這才是本人打工生涯的最顛峰。至於為何會這樣?且賣個關子,留待下回再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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